13.8 公子荆
本章字眼
善 本章吃紧在一个”善”字。
原文
子谓卫公子荆:“善居室。始有,曰:‘苟合矣。‘少有,曰:‘苟完矣。‘富有,曰:‘苟美矣。‘“
疏通
“卫公子荆”是卫国大夫,名荆,字南楚,卫献公之子。
“居室”指财物器具的经营。
“善”指善于、善于处置。
“苟合”指聊且可以凑合。
“苟完”指聊且算得完备。
“苟美”指聊且可以称得上美好。
诠解
【甲】
本章从”居室”一事上而见人。本章也可与上一章合参,上一章论鲁、卫之政,是总说,并未言及具体人事,而本章则发明人事之一节,即卫公子荆之治居室。
【乙】
“子谓卫公子荆”是人、事。系孔子就治居室一事称赞卫公子荆的德行。此处的”谓”是评论的意思。如从文本上来看,应当不是孔子当面对卫公子荆所说,而是侧面评说。
【丙】
“善居室。“是孔子之总说。是称许卫公子荆善于治理居室。
【丁】
“始有,曰:‘苟合矣。‘少有,曰:‘苟完矣。‘富有,曰:‘苟美矣。‘“此一段是孔子之分说。其中,又分为三节,也即三个层次:其一为”始有”,其二为”少有”,其三为”富有”。
本节意即:刚开始置备的时候,便说:“可以将就使用了。“稍有增加,又说:“差不多算完备了。“继续增多时,则说:“富足而接近于完美了。“
【戊】
“苟”字是聊且粗略的意思,人于身心德行则必不能苟且为之,于居室器用则不必尽求完备,不妨苟且。然而,一般人则往往于外物则必求精美而完备,于自己身心德行则往往苟且敷衍。则人多于可苟且处不苟且,于不可苟且处却苟且,如今日所说的”生活质量”,究竟是指物质生活,还是指自己的身心切实相关处而言?
本章虽然孔子没有提及公子荆的德行上的修养,然而人心能内求者则必不外骛,而务于外者必不能内求。则也于此可以推见。
夫子赞许其为”善居室”,而所以言”善”者,却是其能够在居室上无求取之心。
然而,夫子也并非是言不能于居室上有所求取,而是能够在少有之时,即有美之心,如此,则求取之心自然日消,而以今日之言,则幸福感可得以增加。
【己】
以治居室为显说,而治身心则为隐说。
治居室,所以为始有、少有、富有。
治身心,所以为前善、中善、后善。
治居室,以”苟合”为始有,以”苟完”为少有,以”苟美”为富有,始终为一”苟”字。
治身心,以”知之”为前善,以”好之”为中善,以”乐之”为后善,始终为一”善”字。
然而,能善治居室者,未必能善治身心。如果从理上来说,则善治居室与善治身心二者,其理究竟并无二致,所以本章孔子之赞叹卫公子荆,是其于理上能够有所领会,能够于治居室时知”苟”之一字,是为善治居室。如能以此理推之于身心,并进而见诸于政事,则必能有所成,但本章中孔子不言及于此,正是不言之言,也如上一章”鲁、卫之政,兄弟也”之意,则半为赞许、半为叹息。
拈提
正于苟且处见其不苟且处。
辟义
卫公子荆治居室为善,而未为尽善。
如果说本章孔子许卫公子荆之治居室,而未许其治身心及治政事,是为半许而半不许,则如此来说,也还只是道得一半。
卫公子荆知以”苟”字来治居室,是其善处;然而,不知以”不苟”来治居室,又是其未尽善处。
居室为一居室,身心也为一居室,家国也为一居室,天下也为一居室。
因此,当治居室时,居室即身心,居室即家国,居室即天下。离此居室之外,别无身心、家国、天下可得。
如知于此,则即于此居室虽无贪图,亦不苟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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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为《论语心诠》第13篇第8章,解读”善”字为居所之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