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7 学《易》章

本章字眼

本章吃紧在一个”过”字。


原文

子曰:“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


疏通

“加”即增益。又有解,“加”通”假”,假借的意思。


诠解

【甲】论《易》

本章是夫子论《易》,因果并举。“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是论其因行,“可以无大过矣”是论其果德。

【乙】历来歧义

本章解读历来多歧义。

《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曰:假我数年,若是,我于《易》则彬彬矣。“与本章字面颇有出入。朱熹据此认为:“加正作假,而无五十字。盖是时,孔子年已几七十矣,五十字误无疑也。学《易》,则明乎吉凶消长之理,进退存亡之道,故可以无大过。盖圣人深见《易》道之无穷,而言此以教人,使知其不可不学,而又不可以易而学也。“可见朱熹认为本章所言确实为就《易》而发,然而”五十”两个字则为字误,故只是论学《易》之理,而不是谈学《易》之年纪。

然而《鲁论语》则记本章为:“五十以学,亦可以无大过矣。“钱穆据此认为:“孔子为此语当在年未五十时。又孔子四十以后,阳货欲强孔子仕,孔子拒之,因谓如能再假我数年,学至于五十,此后出仕,庶可无大过。“故钱穆认为本章并非专就学《易》之道谈,而”五十”二字亦非字误。

同时,钱穆也提出了一系列疑问:“何以读《易》始可无过,又何以必五十始学《易》?孔子常以《诗》、《书》、《礼》、《乐》教,何以独不以《易》教?“这一系列问题也对本章的解读构成了挑战。

此外,亦有学者以为本章是孔子推崇《易》的言语,以见《易》之不可不学,至于”假我数年”、“五十以学”、“可以无大过”等,只是称许之语,并非其中有可以确凿发明的道理。

【丙】知天命与无大过

然而,朱熹与钱穆因本章义理难以索解,转从训诂上寻找根据,以至于改动文字,虽然不是没有凭据,究非正解。如果要深研本章义理,还是要回到文本本身。

孔子曾称五十为”知天命”之年,这一说法人所皆知,却很少将其与本章联系起来。孔子就己而论”五十”之年,《论语》中仅此两处,似不可谓无关联。因此,“知天命”一说与”无大过”一说内在应有交涉。既然说”知天命”,则不是仅就人事而论,或者虽依于人事而必推至于天命。

而所谓《易》者,有利用安身之《易》,有精义入神之《易》。前者多就人事的吉凶祸福而言,以知进退存亡,这是对于《易》的社会学诠释的路径。后者则就天道的循环往复而言,以知阴阳消长,这是对于《易》的哲学诠释的路径。就前者而言,所谓”大过”就是指在进退存亡的大关节处做得不妥当,这是在事情上比较粗显而容易被看见的,所以称之为”大”是指粗大;就后者而言,所谓”大过”是指在阴阳消长的几微之处有所差失,是人所不容易见,但是却与天地之道不相参,所以称之为”大”是指广大,此从理上而言。如冯梦龙曾作解读:“大抵学不探原,纵依傍道理,终滞格套。其于天地变化之妙,吾心无思之为体,终不相合,此便是’过’。“甚是。

【丁】大过之义

孔子述《易》则一转其为纯粹精一之学,所以孔子之所谓”大”者往往有在他人看来尽是小者,而孔子之以为小者往往有在他人看来尽是大者。孔子之所谓”过者”往往有在他人看来全然无过者,而孔子之以为无过者亦往往有在他人看来全然是过者。“大过”之义,大致如是。

焦循《易说》:“《论语》二十篇乃全《易》注脚,而’可以无大过’一语足以括《易》之全。“是有真实见解之语。


拈提

拈提

不得向过中见夫子,亦不得向无过中见夫子。


再提

再提

世人学《易》,或谓可以通古今,或谓可以知事变,或谓可以得机权,或谓可以致功利。而夫子但言”可以无大过”,余则无所求。

若知”可以无大过”五个字,一部《易》之道尽在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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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为《论语心诠》第7篇第17章,解读”过”字为学易可以无大过之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