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8 南子章

本章字眼

本章吃紧在一个”天”字。


原文

子见南子,子路不说。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


疏通

“南子”为卫灵公夫人。

“说”即悦。

“矢”即誓,发誓的意思。

“否”指不合于礼。

“厌”指弃绝。


诠解

【甲】别有意趣

本章于历来诸多解读之外,当别有意趣。

【乙】子见南子,子路不说

“子见南子,子路不说”是事。本章所记即为孔子拜见南子之后,子路感到不悦。

南子原为宋国女子,后嫁卫灵公为夫人,有淫乱的名声。孔子当时到卫国,曾一度相见。《史记》中有这样的记载:“灵公夫人南子者使人谓孔子曰:‘四方之君子,不辱欲与君为兄弟者,必见寡小君。寡小君愿见。‘孔子辞谢,不得已而见之。”

然就见时之情景,却以”子见南子”四字便说完,如何见,见个甚么,并无一言。

【丙】予所否者,天厌之

“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一段是夫子向子路自誓之词。意思是:如果我的举动有不合于礼节的地方,天会厌弃我,天会厌弃我。

〖丙一〗各家解读

钱穆解读道:“在其国,不非其大夫,况于小君?若详告,则言必及南子,故孔子不直答,而又为之誓。其实则是婉转其辞,使子路思而得之。”

刘宗周更有所阐发:“旁行而不流,是圣道妙处。南子之见,莫论子路愦愦,恐天下后世亦无有知之者。圣道犹天,然若囿于耳目之近,执一说、傍一理而求圣人者,皆非也。“

〖丙二〗与上章合参

本章义理,当与上一章合参。则孔子见南子正是所谓”约之以礼”。如果为避嫌,孔子似不应见南子,然而如此则不合乎礼。由此也可以看到,所谓”约”并不指少而言,而是一举一动均以礼行之。

同时本章又正是”君子可逝也,不可陷也;可欺也,不可罔也”的一个注脚。

【丁】立法者

夫子是立法者,而非为任何一法所束缚者。夫子之所行所为是凭借其本身而建立起其合理性,而非依据任何一种理论或体制而建立起其合理性。到此境界,亦唯有与天之周流相比。


拈提

拈提

《碧岩录》第四三则:“若不出世,则目视云霄;若出世,便灰头土面。目视云霄,即是万仞峰头;灰头土面,即是垂手边事。“试问:子见南子是万仞峰头上事,还是灰头土面边事?


再提

再提

《景德传灯录》记载赵州和尚公案:尼问:“如何是密密意?“师以手掐之。尼曰:“和尚犹有这个在?“师曰:“却是你有这个在。”

子见南子,是南子犹有这个在?是孔子犹有这个在?是子路犹有这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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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为《论语心诠》第6篇第28章,解读”天”字为旁行而不流之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