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志道章
子曰:“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
本章字眼
本章吃紧在一个“耻”字。
疏通
“士”主要指社会中负有管理教化职责的阶层,尚未担任实际职务时称之为 “士”,到政府中担任实际职务就称为“仕”。在中国古代,除了少部分真正意 义上的贵族世家之外,士并没有固定的阶层,平民接受了相关教育、具备学识品 行就可以是士,故其更主要还是一种生活意向与态度,就此而言,凡“志于道” 的均可以称之为士。
诠解
【甲】本章所言,双举体相,含摄能所。 【乙】“志于道”是体,“恶衣恶食”是相。“志于道”者,则不应有“耻恶 衣恶食”之相。此是体相之不相等。 知耻者是能,所耻者是所。“耻恶衣恶食”,则所耻非所应耻,但能耻之心则 无别。此是即所而见能。 〖乙一〗士既然已“志于道”,则立乎其大,已经得体。并不就是说所行均能 合于道,然而以“恶衣恶食”为耻,则是志不能胜气。 本章所读,重不在后半句,而在于“志于道”上。又重在一个“耻”字上。 如果解读做“志于道”者则应无心于求衣食,对于本章的意旨也只是领会了一 半。志于道者,固然可以以恶衣恶食为怒、为不甘,但不以为耻。是于恶衣恶食 不足以为耻,于锦衣玉食不足以为惑。 所以本章重在一个“耻”字,而非不能求好衣好食。 〖乙二〗李泽厚在《论语今读》中说:“以儒学为骨干的中国文化的精神是‘乐 感文化’”,并以此与西方“罪感文化”、日本“耻感文化”相比较。其实儒家 何尝不谈“耻”,如这一章就是。 个人或社会的共识既体现于正面所肯定倡导的,也体现于反面所否定贬抑的。 “耻”就是从反面来建立的共识。 李泽厚之立论有时往往有所偏至,也是以文化论来讨论儒家思想时往往会发生 的偏差,即将儒家作为一种本体论的哲学诠释为仅仅是一种作为个案的文化意识 形态。 〖乙三〗明代袁了凡会通儒道佛三家思想而著《了凡四训》,在书中自称通过 善书信仰和实践,转变命运,从而得子、及第、长寿,完成了福禄寿的民间最高 愿望,以此告诫世人不要被“命”字束缚手脚,要自强不息,改造命运。其心固 然良善,对于世道人心也不无裨益。然而,后来之人往往因此而在福报上求,则 正是孔子所说的“耻恶衣恶食”之辈。 《马太福音》(6:24 )中说:“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 就是重这个轻那个。你们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与本章所论恰可以会通。
拈提
“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是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