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1 宰我问三年之丧

本章字眼

本章吃紧在一个”安”字。


原文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疏通

“三年之丧”指父母死,守丧三年。“期”指期年,即一周年。“旧谷既没,新谷既升”指旧的稻谷已尽,新的稻谷已成。“钻燧改火”根据马融注《论语》云:“《周书·月令》有更火之文: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一年之中,钻火各异木,故曰改火也。”

“旨”即甘美的饮食。


诠解

宰我认为三年的服丧期太久,因此说道:“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

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宰我回答:“安。”

孔子说:“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

宰我退下之后,孔子感叹道:“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本章孔子两次说”汝安则为之”可参。第一次说,则是以礼本来是为安心,如不安则勉强又何益,他日更将有大过,所以并非讽之而是实告如此。而第二次说,则是恐怕宰我仅止于此,则又说君子居丧之意,使宰我有以警醒,则此处”汝安则为之”也是一个大问题。

汝安则为之是孔子之如语,实语。一切规则义理人情皆消归于己身心安不安。

拈提

宰我何不问取安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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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为《论语心诠》第17篇第21章,解读”安”字为教化之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