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5 鄙夫可与事君

本章字眼

得与失 本章吃紧在”得”、“失”二字。


原文

子曰:“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矣。“


疏通

“鄙夫”指鄙陋之人。“患”指忧虑。


诠解

本章大意是:孔子说:“鄙陋的人可以和他共同事君吗?当他尚未得到时,惟恐不能得;当他得到时,惟恐丧失。一旦害怕丧失,则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靳裁之曰:“士之品大概有三:志于道德者,功名不足以累其心;志于功名者,富贵不足以累其心;志于富贵而已者,则亦无所不至矣。“志于富贵,即如本章所说的”鄙夫”。

本章也可见人之害怕失去尤其重于害怕得不到。也就是恐惧的力量大于欲望的力量。恐惧的力量是诉诸于本能的力量,而欲望的力量往往还要经过理智的抉择。

然而,从长远而言,如果是恐惧的力量,则正因为其无所不至,所以往往又有后患,此又不可不知。

拈提

正是要个无所不至。


关联阅读

本章为《论语心诠》第17篇第15章,解读”得与失”为出处之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