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0 不教民战

本章字眼

本章吃紧在一个”弃”字。


原文

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


疏通

“以”即用。

“教民”指教化民众。

“战”指战争。

“弃之”指抛弃、放弃。


诠解

【甲】

本章也是论教化与兵戎之事,是从反面立说。本章与上章可合参。上章是正说,本章是反说。

钱穆解读道:“此两章见孔子论政不讳言兵,惟须有善人教导始可。“

【乙】

“以不教民战”是假设之说。

马融解读道:“言用不习之民使之攻战,必破败,是谓弃之。”

教即有教化之意,既包括礼义德行,也可包括战阵兵事。

细考本章意旨,既然使民从事于战事,一般而言,必定以战阵之事来教导,但既使之战,教之战,则往往于德行礼义教化上则不及施为,乃至于不愿更有所作为,所以说”不教”者,所重当在此。

【丙】

“是谓弃之”是结论。

此处所谓之”弃之”,即有两重含义:一为不教民战阵之事,而使其从事于战,固然为弃之,是为第一重含义,丧其身家之性命;二为不教民礼义之事,而仅仅教以战阵之事,并使其从事于战,此亦为弃之,是为第二重含义,丧其德性之性命。

拈提

不能教之,即为弃之。

辟义

本章所言”弃之”,非仅弃其身命,更弃其德性。故为政者当以教化为本,以战阵为末。若弃教化而专用战阵,则是以民为器,是谓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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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为《论语心诠》第13篇第30章,解读”弃”字为教战之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