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

本章字眼

本章吃紧在一个”欲”字。


原文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疏通

“偃”即仆,卧倒的意思,本章中可引申而指顺服。

“无道”指不遵循律令行事的人。

“有道”指遵循律令行事的人。


诠解

【甲】

本章是论政事之一节,即刑罚之事。可与上一章合参,但程度更重于上一章。上一章孔子从反面说”不欲”,本章孔子从正面说”欲”。其事虽有不同,其理却无二。

【乙】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是本章之人、事及所问。

本章季康子所问是专在刑罚之事。

“杀”统指刑罚而言,未必即至于死地,而可包括所采取的各种刑罚。

“无道”即无道之人,也就是不能够遵循各项律令行事的人,这里的”道”并非指根本之道,而是指国家的律令。

“就”指成就。“有道”即有道之人,也就是能够遵循各项律令行事的人。

“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意思是:如果处罚那些不遵循律令的人,以此成就那些遵循律令的人,怎么样呢?季康子的意思则赏善罚恶,严格制定律令并执行,这是为政者的首务。也就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的意思。

【丙】

“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是孔子之答。

“子为政”含为政以德的意思,所以下文中提出德字。“君子”、“小人”则以位言为主,也兼以德言。孔子所答意思是:你如果能为政以德,哪里用得着以刑罚为根本之依托?你欲求于善,则百姓就从善了。君子的德行如同风,小人的德行如同草。草上有风吹过,则草一定随之顺服。

【丁】

此处,需要说明的是关于”用”字,不宜理解为”使用”,而是指”运用”而言,所谓”使用”就是在必要的时刻所采取的措施,所谓”运用”则是指根本性的手段与凭据。因为即便为政者都能够为政以德,但是因缘的复杂性也难以确保没有人作奸犯科,所以在必要的条件下使用刑罚并不是孔子所绝对禁止与排斥,但是以刑罚作为主要的手段则是孔子所不认同的。

本章中重要的一个比喻即风与草之譬喻。《尚书·君陈》有言:“尔惟风,下民惟草。“则孔子的比喻也出之于此。

然而,本章比喻也有为今日之人诟病者,则似乎民众为无知无识之人,而待于在上位者之影响所及,并且将民众比喻为草则似乎有微不足道之意。然而,我国人常说”人生一世,草木一秋”,草虽微小然而却广大,虽一生短暂而生生不息。西哲帕斯卡尔也曾经有名言”人是一根会思想的芦苇”,则将百姓比喻为草又有何不可?同时,如此理解者,往往忽略了孔子所说的”君子”、“小人”兼德与位而言,即普通百姓如果能够德行有可以感化人者即为君子,而凡是德行随人转移不能自立者即为小人,这是读这一章时所不可不知的。

【戊】

12.17章至此三章,一气贯下。先是季康子问政,而夫子以”政者,正也”正告;之后季康子患盗,夫子又从”欲”字上提点;及至本章,则杀机全现,世道之乱,至此已极,而夫子仍然反之于”德”,从根本处下功夫。

然而,所谓”焉用杀”者,固然不以杀为能事,但也并不以不杀为能事,是以行于仁政而其效验自然至于不杀,而不是以不杀为行仁政,此则犹需注意拣别。

拈提

佛家有六祖所说:“心迷法华转,心悟转法华。“与此处”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一句,是同是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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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为《论语心诠》第12篇第19章,解读”欲”字为政之枢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