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祭于公章
本章字眼
礼 本章吃紧在一个”礼”字。
原文
祭于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疏通
“宿”指过夜。
诠解
【甲】
本章大意为:协助公祭,所得祭肉不过夜。祭肉摆放时间不能超过三天。超过三天,就不再食用了。
关联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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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为《论语心诠》第10篇第9章,解读”礼”字为祭肉之辨。
本章字眼
礼 本章吃紧在一个”礼”字。
祭于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宿”指过夜。
本章大意为:协助公祭,所得祭肉不过夜。祭肉摆放时间不能超过三天。超过三天,就不再食用了。
本章为《论语心诠》第10篇第9章,解读”礼”字为祭肉之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