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 以约章
子曰:“以约失之者鲜矣。“
点睛
本章吃紧在一个”约”字。
疏通
“约”含俭约、约束、敛约之意。“鲜”即少。
诠解
【甲】本章言为学、为政、为道之事。
【乙】“以约失之者”是事。
〖乙一〗“约”有三重含义:一是俭约;一是约束;一是敛约。俭约是指不慕浮华,不务虚饰,以物而言;约束是指不懈怠,不放纵,以事而言;敛约是指简约、凝练,以心而言。俭约、约束、敛约三者,以物、事、心三者而言,既为横,则三者并举,又为纵,则物必收束于事、事必归之于心。故至约者,但为一心;一心放之,便为万事万物。
据俭约、约束来理解,则主要用于为政处事。朱熹在讲述这一章时曾举例说:“如老子之学,全是约。盖清虚寡欲是其好处,文景之治,汉曹参之治齐,便是用此。“据敛约来理解,则主要用于正心修身。故以此约束自己身心,不令自己务外逐物。
〖乙二〗然而,本章所言是”失之者鲜矣”,却未说得之者如何。所以,这里还需要进一步厘清。如果按照前者理解为为政处事,全行之以黄老之术,失之者固然”鲜矣”,然而得之者也不多。则以之为政可以一时一事这样做,例如汉朝初年推行时让民众得以休养生息,但是不是根本的良策。如果按照后者理解为正心修身,则既然”失之者鲜矣”,也就是得复其本心,既见本心,一举一动之间、一进一退之间,自然合乎于理,自然得以不失。故前者以”约”为权,后者以”约”为实。
【丙】人恐失故往往以多为胜,不知反失。多则全凭人力而勉强,约则全凭天力而任自然。故曰:多言数穷,不如守中。人之心在得,既得之又患失之,则无所不至。不能约,则泛滥而无依归。
拈提
以约失之者鲜矣,以约得之者亦鲜矣。
微言
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今者言之狂出,恐人之不知。这不但是看脸的时代,还是狂言的时代。唯有知其白而守其黑,知其雄而守其雌,不尽有为,不住无为,所以说:“以约失之者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