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问社章
原文
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
点睛
本章吃紧在”事”字。
疏通
宰我,姓宰,名予,字子我,亦称宰我,孔子著名弟子,“孔门十哲”之一,被孔子许为”言语”一科,曾从孔子周游列国,游历期间常受孔子派遣,出使齐国、楚国。
“社”是古代祭祀土地神的所在,立社时都会在地上种植合适的树木作为社主,称为社木。鲁哀公所问的就是建社主、立社木的道理。
诠解
【甲】本章合问、答、评为一章。
【乙】“哀公问社于宰我”为哀公之问。
【丙】“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一段是宰我之对答。
“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三句是宰我分别告知三代的情况:夏代是种松树,殷代是种柏树,周代是种栗树。
“使民战栗”一句,朱熹在《四书集注》中解释道:“战栗,恐惧貌。宰我又言周所以用栗之意如此。岂以古者戮人于社,故附会其说与?“即认为是使民众畏惧恐惧的意思。后来的注家大多沿袭了朱熹的说法。然而,如果按照这种解释,宰我也只是望文生义,并且鲁哀公正面问社的道理,而宰我却以自己的臆测来回答,似乎并非事君之道,所以这种解释恐怕不能完全成立。
东汉何休在《春秋公羊解诂》中说:“松犹容也。想见其貌而事之。主人正之意也。柏犹迫也,亲而不远,主地正之意也。栗犹战栗,谨敬貌,主天正之意也。“此外,戴望在《戴氏注论语》中说:“义取使民之道,常自战栗。尧戒曰:‘战战栗栗,日慎一日。‘战栗,谨敬貌。“根据以上两家诠释,则”战栗”并非恐惧之意,而是谨慎恭敬,“使民战栗”也不是使人民战栗恐惧,而是国君治理人民应自己有谨慎恭敬的心态。这种解释是比较合理的。
因此,宰我从这个角度来阐释”栗”,既不违反古意,也对于鲁哀公是一种微讽。即指鲁国国君若自己皆不能谨敬,何以使民?
【丁】“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是夫子之评。
考察当时史实,则鲁国的国政失去政纲已久,自鲁文公开始,便已失礼于宗庙,之后又废嫡立庶,导致季孙氏为首的三桓逐渐凌驾于公室之上,而鲁国公室逐步走向衰退,民不为所使也已经由来已久,现在就以往之事再说之、谏之、咎之,又有何益处?因此孔子说:“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
〖丁一〗这三句话以往的阐释者都粗略看过去,以为是同一个意思,则看得粗心了。以事实而言,其实谈论的是三个阶段。
“成事”是指事情已经确定的时候,“说”不是泛泛地讲说谈论,而是通于”脱”,也就是令其解脱出来,相当于取消事情。“成事不说”就是指事情如果已经确定要执行,则不再徒然无益地表示反对。
“遂事”是指事情已经完成的时候,“谏”从言从拣,即从一系列方案中拣选其最优者。“遂事不谏”就是事情如果已经完成,则不再去过多地假设若选择其他方案结果会如何。
“既往”是指事情已经过去的时候,“咎”是指咎罪,也就是对于事情进行检讨、对责任进行追究处置、对于造成过失进行弥补。《易》:“无咎,善补过也。""既往不咎”是指事情如果已经完成很久则不再去追究责任、检讨过失。
因此,这三句分别对应的是在处理事情时的三个阶段,以及在该阶段不应做的事情。
〖丁二〗然而,如果仅仅看到了”不”,即知道不适合做什么,则对此章的解读还未完成。孔子虽然字面上只讲了”不”,是从反面来讲,但实际上,在适当的阶段所应采取的适切的行动也包含在其中了。
“成事不说”,则可以谏。也就是事情已经决定一定要做了,这时候不应坚持取消事情,但可以在执行方案中进行比较选择,即”如何做”。
“遂事不谏”,则可以咎。也就是事情已经完成了,这时候如果再提出一系列执行方案,则已经于事无补,并且会被他人所质疑。然而,就事情本身的成败进行检讨,就责任进行追究处理,则是此时可以做的事情。
“既往不咎”,则事情既已过去,此时在追究责任往往难以分辨,徒劳争斗,所以不适合了。也唯有放下过去、立足当下、面向未来而已。
这三句话,其实也就是大化之流行,时时生灭,而人但应顺时而为。心不能有所粘滞,才粘滞者,即是不行。
拈提
于”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一句上会得,便知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孟子赞叹孔子”圣之时者也”,也正就可这一章来体会。
附言
前章:3.20 获罪章
后章:3.22 器小章
punchline: ‘社’ punchlineMeaning: ‘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