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礼用章

本章字眼

本章吃紧在一个”和”字。


原文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疏通

“先王”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指三皇五帝;一种是指周文王、周武王。当以后者为妥。

“节”即节制,束敛、导引的意思。


诠解

【甲】本章记有子之言,以礼之用而显礼之体。虽然言用,而体在其中。显说用,隐示体。

【乙】“礼之用,和为贵”一句是总说。

和是本章之字眼,历来均作为”和谐”来解读,未为妥当。如李泽厚阐发道:“这章更重要的问题,是’恰到好处’即’恰当’。‘恰当’为’和’、为’美’,这也就是’度’。” 南怀瑾于《论语别裁》中也对本章阐发道:“礼义的基本精神,是调节一件事物,中和一件事物,但是有一定的限度,超过了这个限度,又要重新把它调整。“如此理解,都是从根本上已经误解了”和”这个字,仅仅将”和”理解为和谐,即尺度上的中道,而忽略了更重要的一层意思,即”和”是在万事万物之间的普遍联结,正是因为这样才产生人事之间的交接。所以”和谐”二字,“和”是就联系而言,“谐”是就彼此的协调圆融而言。如《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又说:“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则”和”既包含谐和之意义,也包含和合之意义。合此两者,才称之为”和”。 “喜怒哀乐之未发”一句是偏就主体自身的生命情感来说,所以”和”字偏重于和谐的意思,而本章则是谈论”礼”,是就个体生命与他者以及外界的交互关系来说,所以”和”不仅仅是和谐,更是指在万事万物之间建立普遍的联结,以及生命之间的普遍联结。

当代哲学家谢尔兹在《逻辑与罪》中论及:“仪式表达了对更广大宇宙的参与感,表达了在根本的维系性力量面前所感觉到的敬畏、尊重和感激。“也即是对”礼之用,和为贵”的另外一种表述。

【丙】“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一句是正说。

因此,“礼”既已确立,则一切事,无论大小,都获得其存在之合理性,都在这一生存的座架上被确立起来。

【丁】“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一句是反说。

“有所不行”是礼不到处。

“知和而和”是只以礼而推行处。

以上一则失之于不及,一则失之于过,所以说”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有所不行”者,则是不能以礼而节事,“知和而和”者,则是礼自身不能被节制,即不是由尺度当中生发出礼来,而是礼自身僭越而成为最高的、乃至唯一的尺度。

【戊】本章可以看做是《礼》经之枢纽,然而本章也是解说分歧较大的一章。

其中,最主要的、最根本的分歧在于本章所说是礼之为体还是礼之为用,即到底是在本体论层面上的言说还是在方法论层面上的言说。前者是以”和”为体,而后者则是以”和”为用。然而这两种理解都似有所偏失。

“用”是与体相对而言,是一对概念,称之为”体用”。离体则无用,离用亦无体。离用有体,则这一个体成为一个绝对律令,也因此成为一个被幽灵化的抽象的体;反之,离体有用,则这一个用也将泛然而无所归趣。因此,全体是用,全用是体。尽古今是体,尽古今是用。尽古今是体,所以”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尽古今是用,所以”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因此佛家华严宗提出:“理不碍事,事不碍理。理事无碍,事事无碍。“礼之精义庶几在此。


拈提

拈提

知诸法不相到,当处即解脱,是禅门之解脱。

知”礼之用,和为贵”,当处也得解脱,是儒门之解脱。

禅门之解脱,虽解脱而实际并无一解脱处。

儒门之解脱,虽不得解脱而实际处处解脱。

此两者,是同?是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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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为《论语心诠》第1篇第12章,解读”和”字为万事万物之间的普遍联结,以及生命之间的普遍和谐。